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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变更岗位致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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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25 · 1600人看过
导读:单位变更岗位致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处理方式如下:未经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可能无效,劳动者可要求恢复原岗位。若劳动者确实不胜任新岗位,单位应培训或调岗,培训后仍不胜任,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且单位解除需符合法定程序,否则有违法风险。
单位变更岗位致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如何处理

一、单位变更岗位致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如何处理

单位变更岗位致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可按以下方式处理:首先,若单位未经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岗位,该变更可能无效。此时,劳动者可与单位沟通,要求恢复原岗位。

若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单位应进行培训或调岗。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程序,否则可能面临违法解除的法律风险。

二、单位擅自变更岗位致员工不胜任工作合法吗

单位擅自变更岗位致员工不胜任工作一般不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单位未经员工同意擅自变更岗位,违反了协商一致原则,属于违约行为

若因单位擅自变更岗位使员工不能胜任新工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员工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三、单位变更岗位使员工不胜任,法律上如何维权

单位单方变更岗位致员工不胜任,员工可这样维权:

首先,与单位协商。依据《劳动合同法》,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协商一致才可变更。员工可与单位沟通,指出岗位变更不合理,要求恢复原岗位或重新协商。

其次,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单位改正。

最后,还能申请劳动仲裁。收集好劳动合同、岗位调整通知、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如恢复岗位、补发工资等。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面临变更岗位致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如何处理这一问题时,其实还有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一方面,若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遵循法定程序,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要支付相应赔偿。另一方面,劳动者在面对这种变更时,应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你是否正在经历岗位变更带来的困扰呢?如果对于岗位变更后的调薪、赔偿标准以及合法维权方式等问题存在疑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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