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欠工资申请支付令异议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1.拖欠工资支付令案件中,仅对清偿能力、期限、方式提意见,对债务本身无异议或异议缺乏事实根据时,异议通常不成立。这些情况不能否定拖欠工资的事实,不影响支付令效力。
2.具体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应积极收集能证明工资被拖欠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增强自身诉求的可信度。
若债务人提出异议,劳动者可要求其提供相应证据,若对方无法提供,可请求法院维持支付令效力。
劳动者可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在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拖欠工资申请支付令异议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事诉讼法》,拖欠工资申请支付令,异议成立的情形如下:
1.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有异议,比如劳动者与单位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数额计算标准等有分歧。
2.债务人对债务履行期限有异议,若单位主张工资支付时间未到,且有证据证明双方约定的支付期限未届满。
3.债务人对债务履行地点有异议,双方对工资支付地点约定不明或有不同理解。
4.债务人提出已偿还部分或全部工资的证据,若能证明已支付部分工资,支付令所涉金额就不准确。
当支付令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劳动者需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
三、拖欠工资支付令异议不成立法律依据有啥
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对债务人就支付令提出的书面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不成立,有如下法律依据:
1.主体不适格:提出异议的不是债务人本人,法院会认定异议不成立。
2.未书面异议:债务人仅口头异议,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效力。
3.无事实理由: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无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异议不成立。
4.未针对债务:债务人提出的异议内容与债权债务关系无关,如对债权人人品等方面的异议,不会影响支付令效力。
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支付令生效,具有强制执行力。
当探讨拖欠申请支付令异议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时,除了正文提及的情况,还有一些相关拓展内容。比如,若债务人仅对支付令的部分内容提出异议,而对其他部分未提出合理异议,那么对于未提出有效异议的部分,支付令异议不成立。另外,如果债务人以缺乏清偿能力作为异议理由,通常这种异议是不成立的,因为支付令主要审查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明确合法,而非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倘若你在遇到拖欠申请支付令过程中,对异议不成立的具体判定、后续程序等问题仍有疑问,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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