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合法雇主决定在书面劳动合约期满后降低劳动者薪酬时,此举无疑是不合规且不公平的。在此情况下,作为受雇员工,您拥有充分的权利和资格对此表示反对,并与雇主展开积极商议以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如果经多次对话仍未能达成共识,并雇主因此以该理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要求,那么您具有根据法律规定获求经济赔偿的全力。主要原因在于,在每次续签劳动合约期间雇主减少劳动者的薪酬,实际上变更了原始劳动协议中的某些条款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用人单位方面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期满未能续签的,应根据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将依据员工在原就职岗位的服务年限进行衡量,每增加一年的服务期即对应一个月的工资数额作为回报。
若员工在原合同期间的服务期限已超出六个月但尚未达到一整年,则按照一年的标准予以计算;
若是服务期限不足六个月,那便根据实际情况给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对员工发放经济补偿的累计年份上限不能超过总计12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续签,怎么办
在此状况下,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若雇主未能履行续订劳动合同之义务,则劳动者有权请求雇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将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所服务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对于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将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期限未达六个月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将为半个月的工资。劳动者应当妥善保存与工作相关的各项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据以及工作记录等等。倘若雇主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首先尝试与雇主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则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仲裁乃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若对仲裁结果仍有异议,劳动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雇主合同期满降薪属违规不公。雇员有权反对并协商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雇主以此为由解雇,雇员可依法追索经济赔偿。因降薪实质变更了原劳动合同条款,雇员权益应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