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1 · 2448人看过
导读:受调整的法律不一样、解决纠纷的法律程序不一样。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受劳动法的调整,有纠纷时要先仲裁再诉讼。而雇佣关系受民法调整,产生纠纷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一、雇佣关系劳动关系的区别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是有区别的,主要区别如下:

(1)受调整的法律不一样、解决纠纷的法律程序不一样。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受劳动法的调整,有纠纷时要先仲裁诉讼。而雇佣关系受民法调整,产生纠纷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2)主体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非常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

(3)提供劳动者与接受劳动的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此外,劳动者不得同时与2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关系。而在雇佣关系中,雇员仅在雇佣工作的范围内听取、接受雇主的指示,除此之外,雇员不受雇主的任何管理和约束,还可以先后为不同的雇主提供劳务。

(4)享受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解除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公司要缴纳社保等。而雇工则除了工资,无其他的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劳动雇佣关系与劳务关联之间最显著的区分点在于,前者建立在由特定当事人之间建立的基础上,双方的地位相对较平等;而后者则主要基于个体与个体之间的联系,主体的地位较不均衡。另外,在劳动雇佣过程中,劳动力的配置、调整与管理通常由雇主承担主要责任,而在劳务关联的情况下,这一职责往往由出卖劳动力的一方负责。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在劳动雇佣关系中,劳动者亦可包括自然人或法人两种类型;

然而,在劳务关系中,出卖劳动力的一方通常仅限于自然人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是有区别的,主要区别如下:

(1)受调整的法律不一样、解决纠纷的法律程序不一样。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受劳动法的调整,有纠纷时要先仲裁再诉讼。而雇佣关系受民法调整,产生纠纷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2)主体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非常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

(3)提供劳动者与接受劳动的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此外,劳动者不得同时与2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关系。而在雇佣关系中,雇员仅在雇佣工作的范围内听取、接受雇主的指示,除此之外,雇员不受雇主的任何管理和约束,还可以先后为不同的雇主提供劳务。

(4)享受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解除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公司要缴纳社保等。而雇工则除了工资,无其他的福利待遇。

网站地图
遇到劳动关系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