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了失业保险还能起诉公司吗
完全可行。保险争议可直接诉诸于法院。民事诉讼流程主要包含这几个环节:
首先是精心准备一份完备的民事诉讼状;
其次,需前往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立案起诉,并且需要附带提交与案件有关的所有重要证据资料;
然后按照人民法院给予的通知,按时全程参与诉讼相关的所有活动;
最后,如对一审的判决结果或者裁决有异议,应当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同时递交上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领了失业保险还能交社保吗
作为失业人员,在您享受失业救济金的同时,并不允许您为自己投保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职工社保选项。
然而,您仍然享有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参加非职工社保计划的权利,此类社保仅包含医疗及退休金两项范畴,需特别关注的是,失业救济金的获取设定了一定的期限上限,无法维持无休止的领取状态,若您在重新寻得稳定工作后,由新聘用单位开始负责为您办理社保事宜,那么您便不再具备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权益。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保险纠纷的解决途径可以通过诉诸法院来实现。在民事诉讼程序中,需要先编制出详细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证据,然后选择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法院进行起诉和材料的提交。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通知书的要求参加诉讼活动。若对于首次审判的结果持有不同意见,则可在收到一审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后,在法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并且在上诉期间必须将详尽的上诉诉求呈交至上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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