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解除终止合同时未结清费用怎么办
若雇主未能按时支付员工薪资报酬,在此种情形下,作为雇员首先应与所属公司尝试展开一次平等、公正、友好的沟通对话,以期寻求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但是,若协商仍不能达到满意的结果,那么您就有必要采取以下三个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了:
(1)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详细而准确的反映和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请您务必留意的是,该仲裁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3)考虑采取法律诉讼程序来解决工资欠付问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劳动合同法46条内容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四十六条明确列举了企业应当向劳作者支付赔偿金的各种情况。例如,当劳作者由于员工未能按时发放工资而选择离职时;或者,在雇员因工作原因负伤后,企业在该雇员仍处于医学观察期内便单方终止其劳动合同时,均应向该雇员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当雇主未能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之时,作为员工的您应该首先选择以友善和理性的态度同企业进行积极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然而,若上述方式未能达到预期效果,那么您可以依法采取如下几种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利:首选之举为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情况反映并请求介入处理;其次,您还可以一纸书信形式向上一级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正式的仲裁申诉请求,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此类申请必须在争议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予以完成;最后,如果前述两种方法均无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那么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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