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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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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8 · 1993人看过
导读:劳动仲裁可能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申请者不具备主体资格,与争议无直接利益关系且非当事人、合法继承人或利益相关方,争议不在仲裁委员会职权或管辖范围内,超过法定申请期限,或申请者及文件资料不符合正式要求。这些情况下,劳动仲裁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针对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况,我们在这里详细列举如下:

首先是申请者未获得必要的主体资质;

其次,若申请者和他所申请仲裁的争议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且申请者并非本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身份,同时也非死者的合法继承人以及潜在利益相关方;除此之外,如果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之内,或者该争议本身就不在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范围内,那么仲裁申请自然会被拒绝处理;同样重要的是,仲裁申请若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仲裁申请期限;

最后,如果申请者和其相关文件资料未能达到正式的要求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多久向法院起诉

如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能予以该仲裁申请的受理,那么案件当事人有权针对此类劳动争议事项,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期获取司法救济。

具体而言:

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该仲裁申请之日起计算,5个工作日内,倘若该机构认为已具备受理此类案件的相关条件,则应根据相关法定程序规定,选择给予正式受理并致函通知相关申请人,同时告知其有权拒绝接受上述纠正建议;反之,若仲裁委员会经审慎审查后认定该申请并不符合受理条件,同样需要以书面方式将不予受理的决定通知至申请人处,同时详细阐明拒绝受理的原因及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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