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扣款规定是什么
为了在用人单位扣减员工薪资方面达成更加一致和规范的准则,我们对以下四种情形做出明确规定,即用人单位在这些特定条件之下是有权合法扣减员工工资的,并且针对扣减额度做出明确要求。
首先,如果员工由于自身主观原因未能出色完成既定的生产任务,而非因为健康状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那么单位作为管理者有权扣减其相应工资。但是,扣减之后的实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所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其次,当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并给单位带来损失之时,单位依据此情况实施扣减工资行为时,每月经历扣减的比例原则上必须控制在该职工月工资的20%以内。
再者,当员工申请事假时,用人单位应根据缺勤天数逐日扣除相应的工资;
最后,员工若需请病假,则依照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发放,在此基础之上,仍可适度扣减其绩效奖金,或者生产性奖励等与工作表现直接挂钩的部分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劳动合同法46条内容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四十六条明确列举了企业应当向劳作者支付赔偿金的各种情况。例如,当劳作者由于员工未能按时发放工资而选择离职时;或者,在雇员因工作原因负伤后,企业在该雇员仍处于医学观察期内便单方终止其劳动合同时,均应向该雇员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了对企业在处置员工薪资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和规范,我们特地对以下四种被认可为合法的扣减情况作出明确规定:员工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既定的生产任务(排除因健康问题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情况);员工因违反相关劳动纪律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员工因请事假而导致的缺勤;以及员工在病假期间所应扣除的部分工资。在实施扣减之后,员工的实际工资水平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每月的扣减额度原则上不应超过其当月工资总额的20%。对于那些与员工工作表现直接关联的绩效奖金等福利待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扣减。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