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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门对孕妇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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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3 · 1578人看过
导读:企业关闭时,对孕期员工的补偿标准如下:孕妇生产期间薪资须全额支付。孕期及哺乳期的赔偿金额需公司与员工协商确定。经济补偿金按员工服务年限支付,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公司关门对孕妇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公司关门对孕妇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关于公司破产情况下孕妇赔偿标准之规定如下:

若孕妇正值生产期,则其在此期间应得的薪资须得到全数支付。

至于孕期及哺乳期间所享有的赔偿金额,则需由公司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后方能确定。

而对于经济补偿金部分,则根据员工在本公司服务的年限予以支付,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若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计算;

若服务时间未达六个月,则仅需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公司关门拖欠工资怎么办

公司破产关门,拖欠工资的,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而且公司破产关门,劳动合同终止,应当在劳动者办结工资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终止时一次性付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关门对孕妇的补偿标准是多少”,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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