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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证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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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8 · 1747人看过
导读:若用人单位未履行生育津贴垫付义务,员工可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员工有权要求处理。
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证明怎么处理

一、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证明怎么处理

当遇到企业未按法定程序发放生育津贴时,作为员工的我们有权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并要求处理。

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女性职工休产假的这段时间里,她们所应享有的生育津贴,对于已经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员工而言,将按照用人单位在上一年度中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由生育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二、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能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职工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证明怎么处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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