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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庭前和解,如何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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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2 · 2033人看过
导读: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如能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并签署协议,可向仲裁庭申请撤回仲裁。若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则视为其主动撤回仲裁申请。
劳动仲裁庭前和解,如何撤案

一、劳动仲裁庭前和解,如何撤案

在劳动仲裁的进程中,如果申请人能以自身之力实现与被申请人之间的自行和解并签署了相关的和解协议,便可向仲裁庭提交撤回仲裁申请的申请。

又或是申请人接获了书面形式的通知,而未能出于合理解释而出席庭审或者在未经仲裁庭明确许可的情况下选择中途退庭,那么也可视作是其主动撤回了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二、劳动仲裁庭审流程是怎样

(1)当事人陈述。

(2)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意见的,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此外,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鉴定人亲自出庭的,经过仲裁庭许可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5)宣读勘验笔录。是否允许由仲裁庭决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庭前和解,如何撤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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