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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费基数跟工资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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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28 · 2044人看过
导读:有关系。住房公积金的积存储备金额常常依据员工在过去的一年中每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初步确定,这种做法也就意味着员工的公积金累积储存金额将随着他们劳动报酬的变化产生相应的调整。若是对公积金缴费基数跟工资有关系吗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公积金缴费基数跟工资有关系吗

诚然,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基础金额与员工的薪资水准有着直接关联性。

实际上,住房公积金的积存储备金额常常依据员工在过去的一年中每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初步确定,这种做法也就意味着员工的公积金累积储存金额将随着他们劳动报酬的变化产生相应的调整。具体而言,员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额便是等于该员工前一年度每个月平均工资乘以他个人实际的公积金储存比例。

另外,他所在的工作单位每月也会为他们安排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事项,其金额同样等于该员工上一年度每个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约定的公积金储存比例。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员工自愿放弃缴纳公积金有效吗

无效,公积金有强制性,单位不可以不交。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2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三、用公积金贷款后还能取公积金吗

公积金贷款后余额是可以提取的,要符合相应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2、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4、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公积金缴费基数跟工资有关系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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