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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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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655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按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以及劳动条件的,以及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再者就是未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违反了规章制度,造成劳动者的利益受损的,那么劳动者都是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若是对劳动合同法38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劳动合同法38

一、劳动合同法38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按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以及劳动条件的,以及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再者就是未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违反了规章制度,造成劳动者的利益受损的,那么劳动者都是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提出解除合同时可以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就需要按一个月的工资支付补偿,未满一年但满了半年的也可以按一个月的工资进行计算,未满半年的,按半个月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必须要按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所以,只要用人单位做出了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事情,那么劳动者是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因此而双方产生纠纷,一般劳动者是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利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续签

用人单位应当遵循严格的续签程序与劳动者续签合同。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决定该劳动合同是否续签以及按照什么劳动条件进行续签。用人单位在评估时应考虑如下因素,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可能即将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其次,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征求劳动者意见,然后劳动者以书面方式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进行意思表示。因此,在劳动合同续签前必须征求劳动者的意愿,如果劳动者在单位提高劳动条件后仍不愿意续签,甚至是劳动者本意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原劳动合同届满前完成劳动合同的续签。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务必要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妥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遵循严格的续签程序与劳动者续签合同。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决定该劳动合同是否续签以及按照什么劳动条件进行续签。用人单位在评估时应考虑如下因素,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可能即将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其次,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征求劳动者意见,然后劳动者以书面方式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进行意思表示。因此,在劳动合同续签前必须征求劳动者的意愿,如果劳动者在单位提高劳动条件后仍不愿意续签,甚至是劳动者本意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劳动合同法38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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