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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销售岗位不签劳动合同签代理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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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2316人看过
导读:应聘销售岗位不签劳动合同签代理合同肯定是无效的,在职工应聘成功以后,不管职工在用人单位从事的具体是哪些工作,员工入职以后的一个月之内都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支付双倍资金。
应聘销售岗位不签劳动合同签代理合同有效吗

一、应聘销售岗位不签劳动合同代理合同有效吗?

应聘销售岗位不签劳动合同签代理合同是无效的,如果应聘成功,公司必须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4、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事实上,无论员工应聘的工作岗位是怎样的,只要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签代理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代理合同属于一般的民事合同,但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仅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并且劳动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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