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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单位不给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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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2108人看过
导读:面对单位不给钱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当民事判决裁定发生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不履行会被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可能会对被执行人的账户和财产进行冻结。
劳动仲裁单位不给钱怎么办?

一、劳动仲裁单位不给钱怎么办?

仲裁后公司还是不给钱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书。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了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要注意填写申请书,同时要提供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果经过了两级法院审理,那也要提供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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