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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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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4 · 19554人看过
导读:试用期签了劳动合同不可以走,因为在适用期限内,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必须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是属于必须要履行的一项通知的义务。
试用期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走吗?

一、试用期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走吗?

签了劳动合同后,不可以直接走人。在试用期内,员工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已经转正,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可以直接向公司提出劳动合同的解除,也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同时保留好快递单,作为曾经提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的证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二、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是有约束力的,所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是不能够随时的提出离职的,必须要提前通知,比如说在试用期的话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这是法律所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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