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时,很多打工人都会经历试用期。有些人试用期还没结束,就因为各种原因和单位结束了劳动关系,那么问题就来了,没转正就被辞退,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是按转正工资算,还是按试用期工资算呢?这关系到打工人能拿到多少“分手费”,大家肯定都很关心。下面就来详细说说这个事儿。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工作不满十二个月,就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这是计算经济补偿金的通用规则,算是核心依据。比如小李在单位工作了三个月还没转正就被辞退了,他这三个月的工资就用来计算平均工资。
二、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工资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工资会比转正工资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之所以试用期工资低,是因为用人单位考虑到劳动者可能还在适应工作,工作能力和经验还不足。像小王应聘某岗位,转正工资是5000元,试用期工资就是4000元。
三、没转正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没转正时计算经济补偿金,通常是按照劳动者实际得到的工资来算,也就是试用期工资,而不是转正工资。因为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实际工资收入来定的。还是拿小李举例,他试用期每个月工资4000元,工作了三个月被辞退,那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基数就是4000元。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在辞退行为中有违法之处,比如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但却拿不出合理证明,那么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益,不排除经济补偿金按转正工资计算。
四、劳动者的维权途径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合理,比如该按转正工资算却按试用期工资算,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在协商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要是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委来裁决。比如小张没转正就被辞退,他觉得经济补偿金给少了,先和单位谈没谈拢,就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还是不配合,他又申请了劳动仲裁,最终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没转正时算经济补偿金,大多情况下是按试用期工资算,但也有特殊情况。后续可能还会出现用人单位对仲裁结果不服提起诉讼,或者劳动者发现还有一部分权益没得到保障等情况。遇到这些复杂问题,别慌,可以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执业资质,他们经验丰富,不做虚假承诺,会根据具体案情为你出谋划策,让你在维权路上少走弯路,能顺利拿回属于自己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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