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谁都不想遭遇工伤,但有时候意外就是防不胜防。一旦发生工伤,社保会按照规定进行赔付,可很多人就会疑惑,社保赔付之后,企业是不是就不用管了呢?其实并非如此,在社保赔付之后,企业仍然需要承担一部分费用。这部分费用到底有哪些,又该怎么确定呢?下面咱们就来详细说说。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企业要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给职工。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就是职工受伤前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收入。比如,小李在工作中受伤,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他受伤前每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在这3个月里,企业每月都要给他发放5000元工资。而且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对于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保留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企业要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60%,并且企业还要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例如,小张被鉴定为五级伤残,他本人工资是6000元,企业难以给他安排工作,那么企业每月就要给他发放6000×70%=4200元的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如,小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他与企业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当地规定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个月的本人工资,小王本人工资是4000元,那么企业就要支付给他4000×5=20000元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工伤职工离职后的医疗费用
有些工伤职工在离职后,可能还会因为工伤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对于这部分医疗费用,如果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费用,企业要承担。比如,小赵离职后工伤旧伤复发,产生了5000元的医疗费用,其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了3000元,那么剩下的2000元就需要企业来承担。
工伤社保赔付后企业承担的这些费用,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部分。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出现企业不愿意承担费用的情况。这时候职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后续又会面临哪些问题呢?如果你在工伤维权方面遇到难题,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他们在工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能够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帮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你在工伤维权的道路上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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