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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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在合法程序下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包括:试用期内未达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营私舞弊致重大损失或信誉损害;兼职严重影响雇主运营且不改正;劳动合同无效,如欺诈签订或公司违法剥夺员工权益;劳动者有刑事犯罪记录。

员工培训协议中包含服务期限违约金条款,雇主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预算和技术培训,若员工提前离职,需按协议支付违约金。同样,竟业限制条款也可通过设定违约金来约束员工遵守相关义务。

雇主与员工建立劳务关系后,如未在一个月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需按双倍薪资支付至满一年。若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未签,从违责日起,每月须额外支付双倍工资,直至符合法律规定的雇佣关系确立。

为保障员工权益,劳动合同中禁止强制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除非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或竞业限制条款,此时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支付违约金,但金额必须合理。设定未经许可辞职需巨额违约金的条款无效。

雇主需对解除劳动关系负责经济补偿,不论因缺乏必要劳动保护、不按规定支付薪酬、未依法购买社保、违规业务规则侵犯权益、劳动合同效力存疑或劳动者遇法定终止情形。雇主在上述任何情况下,自合同订立起解除与职工的关系,均需承担经济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