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哪些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我在这家单位工作两年了,单位现在也不给我叫什么,我不想干了,我想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四川 - 宜宾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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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 宜宾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若公司有上述违规行为,你可以随时与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

2021-04-15 16:17: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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