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
周晨律师,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自2012年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至今,一直专注于处理劳动纠纷领域的诉讼及非诉案件,同时不断钻研劳动纠纷领域法律法规、各地相关政策及解读等法律条文,经过十数年的诉讼实战经验与法律理论研究的积累,形成了成熟的劳动纠纷案件处理思路及解决办法,具备完善独立的办案能力,能稳妥娴熟的处理劳动关系认定、劳动报酬追索、工伤赔偿、社会保险纠纷、辞退补偿赔偿、企业裁员、企业用工管理体系等相关案件。十数年专注处理劳动纠纷领域案件,已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服务超400人次,为50余家大中型企业提供法律帮助,涉及劳动争议及相关案件办案总量超600件,客户遍布全国各地。执业至今,一贯秉持以诚信为本,以专业客观的法律思维为纲,实事求是为客户分析案件所涉及的用户权益、法律风险点,并针对案件情况给出客观合理的法律意见和维权方式,受到客户的广泛好评。服务内容:全权代理劳动争议仲裁、一审、二审阶段,包括指导、协助客户收集案件证据、整合筛选证据、撰写案件所需文书材料,立案开庭等;起草与审查各类法律文书(如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协商补偿协议、律师函等);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劳动关系法律意见咨询服务,评估法律风险,筹划权益保障思路,出具法律意见书;为企业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考勤制度等用工管理系统;提供企业裁员全案服务;法律培训;参与调解、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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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下,原则上不能随便调岗。这种调岗得符合合理性和合法性原则。要是岗位调动是为了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而且没有侮辱或惩罚性质,也没对劳动者的薪资福利、工作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那这种调岗可能会被认为是合理的。不过,要是岗位调动不合理,劳动者有权拒绝。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雇主和员工共同约定、无明确终止日期的劳动协议。在特定情况下,如员工在同一岗位服务满十年、企业首次实行合同制或国企改制时员工距退休还有十年以上、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员工无过失等,员工有权续约。若雇主一年内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合同,则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可要求支付最多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作为补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雇主和员工共同约定、无明确终止日期的劳动协议。在特定情况下,如员工在同一岗位服务满十年、企业首次实行合同制或国企改制时员工距退休还有十年以上、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员工无过失等,员工有权续约。若雇主一年内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合同,则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可要求支付最多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