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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管辖能否约定仲裁

时间:2025.03.0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953人
律师解析:
1.专属管辖乃法律硬性规定,特定类型案件仅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具排他性。
仲裁则是双方自愿选择的纠纷解决途径。
2.通常情况下,专属管辖不可约定仲裁,因其基于法律特殊管辖原则,维护特定法律关系稳定公正,防止当事人改法定管辖。
3.但若法律明确规定某些专属管辖案件可仲裁,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便可进行仲裁,如劳动争议案件,虽一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但特定情况可约定仲裁。
4.总之,专属管辖能否约定仲裁需依具体法律规定而定,不可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静签订一份涉及房屋租赁的合同,合同中约定若发生纠纷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后双方因租金问题产生争议,小静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为由,主张仲裁协议无效,认为应由特定法院管辖,小胡则坚持按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

1、专属管辖是法律硬性规定,一般不可约定仲裁,旨在维护特定法律关系稳定公正,防止当事人改变法定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通常属于专属管辖范畴。
2、不过,若法律明确规定某些专属管辖案件可仲裁且符合条件便可仲裁。此案件需查看是否存在特别法律规定支持该房屋租赁纠纷可仲裁,若没有,则仲裁协议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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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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