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于在境外的诉讼标的隶属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3,如果是外国仲裁组织的仲裁裁决呢

四川 - 广安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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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法务

地区:四川 - 广安

根据我国法律限定应当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商事案件,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的法院无权管辖,有关当事人也不得协议选择境外法院管辖。但如果有关当事人在涉外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另有仲裁协议的,只要该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合法有效,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当事人坚决诉讼的,依法应当驳回诉讼,不得以有关案件隶属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为因而否定当事人间有关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

2018-03-31 09: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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