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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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证据的确认和评估有三项基本原则: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证据要能如实反映实际情况,没有虚假的内容;获取和表达的方式要合法;与案件事实要有直接的紧密联系。这些原则可以保证仲裁的公正和有效。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想通过劳动仲裁机构申诉的话,需要准备这些材料: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说工资条、工牌之类的;还有自己的身份证件;单位的注册信息;详细的仲裁申请书。另外,你还可以搜集一些与争议相关的额外证据,比如录音、聊天记录什么的。

没签劳动合同,也能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你得提供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仲裁委员会会严格审查这些证据,只要证据充足,证明你给公司提供劳务并获得报酬,就能认定存在有效劳动关系。

在关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仲裁中,一般需要提供几类关键证据:1.劳动合同,用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和约定工资标准;2.工资条、银行流水,用于说明实际工资支付情况;3.工作证、考勤记录,以此证实工作状况;4.与负责人关于工资的沟通记录,比如聊天记录、邮件等,也具有重要证明价值。

关于劳动仲裁的时效性问题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如果仲裁机构基于当事人的仲裁请求已经超出法律规定的六十天期限这一原因,而作出了不予受理的正式裁决、决定或者通知书,那么对此决定表示不服的当事人,依据法律程序,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确实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且没有任何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作为支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