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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时间的认定标准有几种

时间:2024.09.1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020人
律师解析:
关于确定加班时间之判定准则,主要包含了两大方面。
首先,当用人单位有意让劳动者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为其提供服务时,这种情况便可被视为延长工作日中的工作时间;
其次,如果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内,为了执行工作任务而必须进行外的工作,例如在家中处理尚未完成的紧急工作事项等等,也可以被视为加班行为。
然而,通常情况下,要想证明存在加班现象,就必须具备确凿的证据支持,例如详细的工作记录、电子邮件往来等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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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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