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每个
劳动者而言,维护
辞职证据的完整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除了妥善保管
辞职信函之外,劳动者还有权邀请同僚共同担当
证人,以此来佐证离职这一事实。
毫无疑问,公司所开具的
离职证明无疑是最为权威的证据。
下面将详细介绍几种有效保存辞职证据的策略:
首先,务必妥善留存辞职信函:
该信件乃是劳动者正式提出辞职申请的有力凭证。
无论是以
书面形式还是电子邮件等方式
递交辞职信,务必确保其原封不动地保存下来,以便在日后需要时作为证据使用;
其次,收集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
由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无疑是最具说服力的证据之一,它能够明确证实劳动者已成功离职。
因此,劳动者有权利在办理
离职手续过程中向公司索要离职证明,并且必须妥善保管;
最后,若条件允许,可邀请同事作为证人:
如同事愿意协助,可邀请他们作为证人,为离职事实提供有力的见证。
在证人出庭作证前,需向他们详细阐述事件的来龙去脉及相关细节,以便在必要时提供具有
法律效力的
证言。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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