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
曾胜权律师,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科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曾就读于同济大学,具有10年以上的法律工作经验,专业擅长刑事辩护,离婚诉讼纠纷,民事经济纠纷等方向。秉承“敬业、敬心、敬责”的服务理念,处理无数起不同类型的案件;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实战经验,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奋斗的目标,把官司胜诉率作为对当事人信任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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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法律,企业若需让员工每月工作时长超过36小时,需合理赔偿。如平日延长休息时间,赔偿是正常工资的150%;如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加班,赔偿是正常工资的200%和300%。超时加班超过36小时,除支付工资外,劳动监管部门有权惩处违规企业。

中国劳动法规要求,员工加班超36小时需按150%、200%(周末或假日)和300%(法定节日)的正常工资支付加班费。离职时无经济赔偿。雇主在安排加班时需依法补偿,确保员工权益。

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如有必要延长,需工会和劳动者同意,原则上每日不超1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至3小时,但同一月内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应遵守法规,避免劳动关系紧张和法律风险。

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国家对工人加班时长进行规范。原则上,职工每天加班不超一小时,特殊情况下可申请不超过三小时,但每年加班总时长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双方需达成共识,任何一方不得强行要求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

在综合计薪模式中,员工每日可申请不超过1.2小时的加班。相比之下,综合工时管理规定,只要员工在一个完整的周期内总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时的必要工作时长,即使平日工作时间不固定,也不算作加班。然而,一旦超过这个限度,超出部分将被视为额外工作时间,必须依照中国法律规定的薪酬标准进行支付,且每月总的额外工作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