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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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法律,企业若需让员工每月工作时长超过36小时,需合理赔偿。如平日延长休息时间,赔偿是正常工资的150%;如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加班,赔偿是正常工资的200%和300%。超时加班超过36小时,除支付工资外,劳动监管部门有权惩处违规企业。

中国劳动法规要求,员工加班超36小时需按150%、200%(周末或假日)和300%(法定节日)的正常工资支付加班费。离职时无经济赔偿。雇主在安排加班时需依法补偿,确保员工权益。

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如有必要延长,需工会和劳动者同意,原则上每日不超1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至3小时,但同一月内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应遵守法规,避免劳动关系紧张和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月加班时长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需延长工作时间,需与工会和雇员协商,并确保每日延长不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最长工作时长不得超过三小时,且必须保障健康。加班薪资计算:1.延长工作时间支付150%正常工资;2.休息日工作且不能补休,支付200%基本工资;3.法定节假日工作,支付300%正常工资。

1994年7月5日出台的职工加班时限法规自1995年起实施至今。该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劳动者加班,原则上每日加班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时,每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最大加班小时数限于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