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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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需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保,不办就是违法。劳动者可以起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如果单位拒绝补缴,劳动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解除劳动关系,并索要赔偿。工作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半年,赔偿半个月工资。

试用期内劳动关系隐含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要求用人单位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一旦劳务关系生效,雇主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否则员工可提请劳动仲裁追讨欠费及经济赔偿。任何一方违反这一规定,都将面临法律后果。

依法,企业和员工有参保社保的义务。未履行致权益受损者,员工可单方解除合同。以雇主未全保为由解约,单位须经济补偿。补偿按工龄计算,每年一月工资,满一年增一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试用期的员工一样需要交社保。

员工在试用期内,若遭遇用人单位拒绝为其缴纳社保,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应依法缴纳社保。单位未按时缴纳属违法行为,员工可通过劳动行政主管机关维权。但需注意,法律规定了30日内完成社保缴纳的时限,所以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后的第一个月暂缓缴纳并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