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想
辞职却遇到公司阻拦?别慌,咱有法律撑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有法定辞职权。正常情况下,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就能
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告知单位也
可离职。
有些公司以没招到人为由,不让员工辞职,这是
违法的。只要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辞职,即便公司不批准,到时间也能走人。比如提前三十天交了书面
辞职信,三十天期满,
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无需公司同意。
要是公司因此
克扣工资或损害员工权益,员工可通过三种途径维权。一是和公司协商,要求支付应得
工资并办理
离职手续;二是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有权责令公司改正;三是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和
经济补偿等。
为避免
纠纷,员工要保留好提前通知公司辞职的
证据,像书面辞职信、邮件、聊天记录等。按法定程序辞职,若公司侵犯权益,就勇敢依法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因个人发展想辞职。他提前三十日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信,但公司以没招到人为由,拒绝批准他辞职,并表示若他离职将克扣工资。三十日期满后,小朱认为自己已按规定提出辞职,有权离职。然而公司坚持不让他走,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小朱已提前三十日提交书面辞职信,三十日期满后,劳动关系即解除,无需公司同意,公司以没招到人为由不让辞职的做法不合法。
2、若公司克扣小朱工资,小朱可与公司协商,要求支付应得工资和办理离职手续;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改正;还可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小朱需保留好提前通知公司辞职的证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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