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扬州市
工伤职工
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一般工伤 1、
医疗费 (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支付) 3、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支付) 4、康复性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工资福利(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月。)(单位支付) 7、生活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40%或者30%)(单位支付),所以扬州市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