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劳动保障专题 > 企业下岗残疫职工退休年龄

企业下岗残疫职工退休年龄

企业下岗残疫职工退休年龄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2-26 06:40:05 已帮助2191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企业女职工下岗转个体退休年龄。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按月发给退休费。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工作年限)满十年,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一般须经所在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必须经过县以上医疗部门认真检查,出具诊断证明,并经过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方能办理退休。因病或非因公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能否办理退休、退职?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六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或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符合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办理退职手续。以上是对您提出的企业女职工下岗转个体退休年龄的解答。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