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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产假期间待遇问题

劳动法关于产假期间待遇问题
对于每一位的劳动者而言,凭借自己的劳动成果获得报酬是一件开心的事。而每每员工去公司面试,最关心的一个核心就是公司对于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员工福利待遇。现在的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工资的及时发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最为有效的方法。
2024-02-20 08:46:34 已帮助26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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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相关待遇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按产假工资发发放,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多休出来的是没有工资的,除非可以开到病假证明,这样就可以算病假,也是可以享受病假工资的。


上述法律条不仅仅适用于上海,其实无论是上海孕妇请病假条,还是全国的其他地方,孕妇请病假在法律中都有相关规定,即使有的企业不遵守相关的法律制度,孕妇同样可到劳动局请求评判,如若遭到不合理对待,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上诉,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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