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
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
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
工资;2.用人单位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
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
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