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按此程序操作,无需担责,但要做好工作交接。比如提前写好书面通知,明确离职日期等。
(二)即时解除:当用人单位存在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付酬、未缴社保等过错时,劳动者可立即解约并要求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单位拒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