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要积极收集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记录、考勤凭证等,以此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和欠薪金额。
(二)劳动行政部门要仔细调查用人单位经营状况、资产情况以及负责人行踪,来认定逃匿行为,如负责人失去联系、变更联系方式或经营地址却不告知劳动者、隐匿转移财产等。
(三)对于经责令支付后仍逃匿且欠薪数额较大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