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还是有可能要求单位补加班费的。要是协议里清楚写明双方再没有其他劳动争议,并且劳动者签协议的时候知道有加班费这回事,还自愿放弃这部分权益,通常就不能再去主张加班费了。只要签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这些情况,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得遵守。
不过,如果协议根本没提到加班费的事儿,或者劳动者能证明签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况,比如单位故意瞒着加班事实,或者劳动者对加班费数额有很大误解,那么劳动者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诉,要求单位补加班费。
这里要注意,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步骤。劳动者得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仲裁申请,还得拿出能证明自己加班的证据,像考勤记录、加班通知这些。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接着去法院起诉。
所以说,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不代表就一定不能补加班费。能不能补,关键得看协议里咋约定的,还有存不存在能撤销协议的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