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围内,对于选择主动离职的员工而言,其普遍无法申领到
失业救济金。
而要符合获取失业救济金的资格,通常需满足“非自愿性解职”的前提条件。
自请离职即视为出于个人主观上的意愿中止就业关系。
然而,如果您能够提供有力的
证据,证明实际上是由雇主未能履行
劳动合同中所承诺的提供劳动保护或工作环境、未按时支付足额
工资,以及未依法为员工进行
社会保险费全额缴纳等法定责任义务所致,从而迫使您不得不选择离开公司,那么这种情况在法律层面上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非自愿性解职”,进而具备了可以申请失业救济金的资格。
当然,具体的审批结果还要依据您个人的实际情况和所在地政府部门关于失业救济金领取的相关政策
法规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