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刚刚签署了劳动协议便萌生去意的情况,这种情形可以划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进行讨论。
首要的考量在于职员是否处于
试用期阶段。
如果确为试用期期间,那么
劳动者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雇主
递交书面通知,便可依法解除劳动协议。
然而,如果已经渡过了试用期,那么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告知雇主,以便其做好相应的准备。
值得注意的是,在正式离开之前,务必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所有的工作交接手续。
倘若因为未能妥善处理交接事务而导致雇主遭受损失,有可能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此外,雇主也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之时,向劳动者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的证明文件,并且在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以及
社保关系的转移流程。
我们强烈建议您尝试与雇主进行友善的沟通协商,以便能以平和及合法的方式顺利地解决转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