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
试用期内遭解雇的情况下,绩效奖励金的结算方式往往须视您与雇主之间签订的劳动协议中所订立的相关条款及其单位内部的员工准则来决定。
一般而言,倘若合约和规范中对试用期期间绩效奖励金的计算方式及发放条件有明确清晰的规定,那么应遵循
当事人双方事先共同协商达成的共识进行实施。
当然,假如在规定中并未进行详尽明确的说明,但是您在试用期期间成功地完成了所计划的工作任务以及绩效目标,那么贵公司应依照公正合理的评估标准,给予相应的绩效奖励金。
然而,若是在试用期期间未能达到雇主所设定的工作质量要求或者绩效指标,贵单位有权依照具体情形适度扣减或暂停发放绩效奖励金,但这必须基于充分的
证据支持以及合理的理由,并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总的来说,试用期内被解雇后绩效奖励金的结算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例如合同约定、个人工作表现、单位制度等等,以便确定最终的发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