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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辞职领导不批,走了算自离吗

在我们中国的劳动法律制度之下,员工辞去工作并不需要得到雇主的批准。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在职员工如有需要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上通过书面对话方式,将此决定告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实施这个动作。
对处在试用期阶段的员工来说,更是只需要提前3天向用人单位发出同样的通知即可完成类似手续。
只要你严格遵循这些法定的告知程序,即便直属上司并未批准你的申请,等待通知期结束后你仍然有权利离开公司,而这不被视为自动离职。
然而,请务必留意保留所有关于你已经预先通知过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据,例如详细的书面辞职信件、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等。
倘若用人单位因为你的行为而声称你属于自动离职,给你带来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那么你享有采取适当法律行动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
建议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来办理离职事宜,旨在避免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纷争。
最新修订: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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