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当员工在
劳动合同未到期时选择提前离职,如果并无任何特定的法律原因,往往不会得到任何额外的薪酬补偿。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
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辞去工作,那么用人单位无需向其支付任何
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向劳动者提供适当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或工作环境、未能按时足额地发放
工资以及未能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保费用等典型的
违法行为时,则另当别论。
如果您希望提前结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可以通过提前 30 天以
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或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 3 天通知用人单位,这样的做法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辞职流程。
然而,如果您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导致用人单位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是否能够获得薪酬补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