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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天提辞职用赔偿培训费吗

刘** 云南-楚雄 劳动关系咨询 2026.01.08 03:55:54 387人阅读

提前30天提辞职赔偿培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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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定解除权,但受服务期约定限制。若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提前辞职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有上限,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若用人单位未提供专项培训或未约定服务期,劳动者提前三十日辞职无需赔偿培训费。
2.专项培训是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支出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差旅费用等,不包含岗前培训或常规职业培训。
3.解决措施与建议:
-用人单位应明确专项培训与常规培训的区别,与劳动者签订清晰的服务期协议和违约金条款,保留好培训费用凭证。
-劳动者在接受培训前要了解服务期和违约金约定,谨慎决定是否参加培训;若要提前解除合同,需考虑服务期和违约金的影响。

2026-01-08 07:5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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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定权利,但如果有服务期约定,该权利会受限。
2.要是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还和劳动者签了服务期协议,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提前辞职,就得按约定给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能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能超过服务期没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若单位没提供专项培训,或者没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提前三十天辞职就不用赔偿培训费。
4.专项培训是指为提升劳动者特定技能,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差旅费用等支出,岗前培训和常规职业培训不算在内。

2026-01-08 07:21: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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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者有法定解除权,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服务期约定会对此进行限制。
(2)当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提前辞职,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有上限,既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若用人单位未提供专项培训或未约定服务期,劳动者提前三十日辞职无需赔偿培训费。
(4)专项培训有特定界定,是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支出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差旅费用等,岗前培训或常规职业培训不在此列。

提醒:劳动者在面对培训及服务期约定时,要明确培训性质,若在服务期内有离职想法,需谨慎考虑违约金问题;用人单位应规范培训协议约定,依法保障自身权益,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分析。

2026-01-08 06:45: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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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提前辞职,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超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超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若用人单位未提供专项培训或未约定服务期,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培训费。
(三)确认是否为专项培训,要判断是否是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支出有凭证的培训、差旅等费用,岗前培训或常规职业培训不算专项培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026-01-08 06:06: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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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若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内提前辞职需按约定支付不超规定的违约金;若单位未提供专项培训或未约定服务期,提前三十日辞职无需赔偿培训费。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受服务期约定限制。当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且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时,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提前辞职就需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不过,违约金数额是有上限的,既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而专项培训是指为提升劳动者特定技能产生的有凭证的费用,像差旅费用等,不包含岗前培训或常规职业培训。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提供专项培训或约定服务期的情况,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就无需赔偿培训费。如果大家在劳动合同解除及培训费用赔偿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8 05:53:11 回复

1,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有明确的规定;  2,如果用人单位不遵照本法规定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3,劳动仲裁,一般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  4,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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