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
劳动法律规章制度,对于
试用期职员提交
辞职申请所需提前告知的时间节点有着具体规定,即:在试用期间,若欲解除与用人单位间的
劳动合同关系,应当至少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发出正式书面通知。
在此提醒各位,此处所提到的“通知”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以便于日后保留相关
证据。
而在通知书上,务必要明确表达出本人的求职意向以及预计离职的具体日期。
就实践经验而言,我们强烈建议您务必妥善处理好与公司之间的各项工作交接事宜,以防因为离职给原所在单位带来任何
经济损失。
同样地,用人单位亦不可以上述情况作为理由擅自扣除员工在试用期内的相应薪酬或者设置其他不公平、不合理性干预。
倘若用人单位出现任何此类
违法行为,您将有权利通过
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
仲裁机构寻求支持并维护个人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