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之规定,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被明确设定为十六周岁。
然而,对于文艺、体育以及特种工艺类等相关行业单位而言,如果招录不满十六周岁的
未成年人从事工作,则需要依据国家相关
法规的具体要求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同时确保这些少年能够依法享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益。
值得指出的是,不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群体通常被归类为“
童工”范畴,任何形式的雇佣童工实属
非法行为。
鉴于此,法律作出这一明文规定的本意在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其应享受的受教育权,
保证他们能在合适的成长阶段接受全面的发展与教育,规避因过早进入劳动力市场而可能引发的负面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