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与
劳动者所订立的
雇佣合同尚未执行到期限之时,若决定解约,必须先行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中所规定之程序步骤。
首先,企业须具备既合法又恰当的解约理由,诸如员工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范、劳动者由于无法胜任当下职务而经过相关培训和岗位调整亦无显著改善等情况皆可作为参考依据。
在实施解约之前,企业有义务提前将解约的具体理由告知员工代表机构——工会。
其次,企业需要向劳动者提供一份详细记载了解除原由、解除日期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并且在此过程中,企业还应在解约之后的十五天内,为劳动者妥善处理好其
个人档案及
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事宜。
倘若企业在解约过程中有任何
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选择要求企业继续履行雇佣合同,或者向企业索要相当于
经济补偿标准两倍金额的
赔偿费用,其中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该企业工作的时间累积计算,每满一年就应当支付一个
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