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未
签署合同而
辞退员工的
赔偿计算问题,相较于其他类型的情况,确实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若用人单位未能在
雇佣关系开始后的第一个月内与
劳动者签署书面
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仍没有予以签署的,须按照劳动者当月薪资水平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关于
辞退补偿方面,倘若属于非法辞退行为,用人单位则需要按照
经济补偿金额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
经济补偿的给付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薪资发放截止之前的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相应的薪资作为标准。
若劳动者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区间内离职,经济补偿以一年为基准进行计算;至于不满六个月的情况下,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此处的“
月工资”应理解为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
同时,为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维护,劳动者务必妥善保管有关的
证据资料,例如
工资单、工作证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