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的
劳动法律体系里面,通常情况下,即使员工与用人单议签订的合同尚未完全到期而选择自行离职,用人单位亦没有权利
克扣工资。
当然,除非是该名员工的离职给单位带来了严重的
经济损失,并且单位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实这类损失确实存在以及其具体的金额大小。
然而,即便是在这种情况之下,单位所扣除的那一部分薪资仍然不能够超出员工当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而且在扣除所有应当扣除的费用之后,剩余的
工资发放则必须
保证不低于本地区的
最低工资水准。
假如用人单位无缘无故地对员工进行扣款行为,那么这名
劳动者有权力向
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或者通过
申请劳动仲裁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另外,在此也要特别提醒广大的求职者们,如果想要辞去现在的工作岗位,则需要提前告知所在的用人单位,如果还处于
试用期的话就是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若已经正式成为单位的员工,则需要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进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