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
劳动法律
法规,
劳动者享有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种权利具体划分为两大类型的情况。
首先是关于
试用期离职的规定,在此期间,只要劳动者提前向用人单位发出为期三天的书面通知,就可依法解除与对方之间的
劳动合同关系。
然而,针对渡过
试用期后仍然留在公司工作的劳动者,他们需要提前至少 30 日通过书面方式向用人单位通报自身决定,并
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假如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事先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或合适的劳动环境,或是未能按时、全额地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薪酬等行为构成
违法违约的现象出现,那么劳动者将有权立即
终止劳动合同,而无须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在试用期还是正式用工期离职,提前告知用人单位都必须采用
书面形式进行传达,同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后续可能发生争议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