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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诉讼程序包含什么

叶* 广东-揭阳 工资福利咨询 2026.01.11 23:35:00 421人阅读

签订合同双倍工资诉讼程序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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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差额,需遵循劳动仲裁前置和诉讼程序。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诉讼中需举证证明劳动关系、入职时间和未签合同事实,用人单位若主张劳动者拒绝签订需承担举证责任,双倍工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应得工资。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劳动者要及时收集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在仲裁时效内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时,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清晰主张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次日至满一年前一日的双倍工资差额。
-诉讼过程中,积极准备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入职时间和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
-用人单位若主张劳动者拒绝签订,应提前保留相关证据,以应对可能的纠纷。

2026-01-12 06:2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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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想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差额,需先进行劳动仲裁。劳动者要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提交仲裁申请书以及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像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可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时间段是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到满一年的前一日。仲裁时效是一年,从权利受到侵害那天开始算。
2.若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可在收到裁决书后的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要是对一审判决不服,还能在判决书送达后的十五天内,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判决即为最终结果。在审理过程中,劳动者要拿出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入职时间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如果用人单位称是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那么用人单位要承担举证责任。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2026-01-12 04:55: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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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仲裁前置:劳动者若要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需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像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期间是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同时,仲裁时效为一年,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2)诉讼程序: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若对一审判决不服,还能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即为终审。在审理过程中,劳动者要举证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入职时间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而用人单位若主张劳动者拒绝签订,需承担举证责任。双倍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应得工资,涵盖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提醒:
要注意仲裁时效和诉讼的时间节点,避免错过维权时机。不同案情证据要求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2 02:57: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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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仲裁前置
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准备好仲裁申请书以及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像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可主张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双倍工资差额。注意仲裁时效是一年,从权利受侵害之日开始算。

(二)诉讼程序
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是终审。在审理过程中,劳动者要举证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入职时间和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若用人单位称劳动者拒绝签订,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双倍工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应得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6-01-12 01:54: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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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差额需先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进行一审和二审诉讼。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若要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需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相关材料,主张特定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且仲裁时效为一年。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次提起一审和二审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劳动者要举证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入职时间及未签书面合同的事实,用人单位若主张劳动者拒绝签订需承担举证责任,双倍工资计算基数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2 00:30:16 回复

不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注意事项:一、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二、如何定义劳动合同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点,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里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间,在我们接触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经常讲一些单纯约定工资的一些备忘录或者证明,还有一些入职的邀请函,确认函等经过一定处理后当作劳动合同来处理,以规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另外还有一些所谓”空白合同”,”黑白合同”,”单方合同”问题.这个就需要劳动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和庭审经验,认真具体分析,利用举证原则,,来揭穿单位的抗辩理由.在实践中,一些保密协议,竟业禁止协议,毕业生的三方协议等一般是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的。三、“双持倍工资”支多长时间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实践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到申请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支持11个月,判决不一,有支持多余11个月的,区就是如此,那么多余11个月未签合同该如何主张双倍工资呢?当然也有救济手段,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给开个不受理通知书,然后直接到。综上所述,双倍工资是没有期限的限制的,只是支付的方式不同而已。四、“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五、“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当然我们在一些仲裁委,特别是一些远郊区的仲裁委的裁决书中,有时会看到有时效的裁定,我们说是适用法律不当,劳动者应该坚持或者上诉的.六、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得到“双倍工资”《北京市高级人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劳动者可获补偿好多劳动者咨询,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通知不续签了,双方,由于是合同到期使合同终止,所以单位没有过错,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劳动者到底能不能得到补偿呢?答案是肯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续签,而你仍不同意续签的。这项新的补偿的计算开始时间为2008年1月1日,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劳动者自己主动,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当劳动者主动离职的理由正当时,劳动者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那么什么是理由是正当的呢?劳动合同法是有具体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一般劳动者辞职时所写的理由是很重要的,首先要考虑是不是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有的或仲裁委是需要劳动者来证明离职理由的,所以要注意保留证据。

不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注意事项:一、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二、如何定义劳动合同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点,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里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间,在我们接触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经常讲一些单纯约定工资的一些备忘录或者证明,还有一些入职的邀请函,确认函等经过一定处理后当作劳动合同来处理,以规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另外还有一些所谓”空白合同”,”黑白合同”,”单方合同”问题.这个就需要劳动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和庭审经验,认真具体分析,利用举证原则,,来揭穿单位的抗辩理由.在实践中,一些保密协议,竟业禁止协议,毕业生的三方协议等一般是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的。三、“双持倍工资”支多长时间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实践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到申请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支持11个月,判决不一,有支持多余11个月的,区就是如此,那么多余11个月未签合同该如何主张双倍工资呢?当然也有救济手段,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给开个不受理通知书,然后直接到。综上所述,双倍工资是没有期限的限制的,只是支付的方式不同而已。四、“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五、“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当然我们在一些仲裁委,特别是一些远郊区的仲裁委的裁决书中,有时会看到有时效的裁定,我们说是适用法律不当,劳动者应该坚持或者上诉的.六、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得到“双倍工资”《北京市高级人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劳动者可获补偿好多劳动者咨询,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通知不续签了,双方,由于是合同到期使合同终止,所以单位没有过错,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劳动者到底能不能得到补偿呢?答案是肯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续签,而你仍不同意续签的。这项新的补偿的计算开始时间为2008年1月1日,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劳动者自己主动,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当劳动者主动离职的理由正当时,劳动者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那么什么是理由是正当的呢?劳动合同法是有具体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一般劳动者辞职时所写的理由是很重要的,首先要考虑是不是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有的或仲裁委是需要劳动者来证明离职理由的,所以要注意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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